1.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学生,若再被评为校级、院(系)级三好学生,只获荣誉,不发奖金,本班发奖金的三好生名额可递补。上述学生明细表上标为粉色。
2.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校级、院(系)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若再获单项奖,只获荣誉,不发奖金,(名额不可递补,上述学生明细表上标为橙色),且不能再评学习优胜奖。
3.学生获单项奖超过3个(含3个)的,前2个单项奖获荣誉、发奖金;从第3个单项奖起,只获荣誉,不发奖金,名额不可递补,上述学生明细表上标为蓝色。
请获奖同学仔细检查自己的奖项、姓名、学号,有问题请于11月12日到人文楼520反映,以此为版本写证书,写好证书后如发现名字有错误不予修改。
2011奖学金名单.xls
三好及单项奖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