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定复查细则的说明
1.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学生,若再被评为校级、院(系)级三好学生,只获荣誉证书,不发奖金,本班发奖金的三好生名额可递补。上述学生明细表上标为粉色。
2.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校级、院(系)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若再获单项奖,只获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名额不可递补,上述学生明细表上标为橙色),且不能再评学习优胜奖。
3.学生获单项奖超过3个(含3个)的,前2个单项奖获荣誉证书、发奖金;从第3个单项奖起,只获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名额不可递补,上述学生明细表上标为蓝色。
4.学生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分配比例为每自然班1名,每专业班1名。
请相关同学核对姓名、学号、奖项及颜色标注,于11月19号之前将相关奖项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给专业负责人。有异议者请于11月15号上午10点前到人文楼519找赵老师。
奖学金登记表.doc
11级奖学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