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奖学金评定复查细则的说明
(适用于2013级学生)
1.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学生,若再被评为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获荣誉证书,且发奖金,本班发奖金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可递补。(三好生名额仍为5%,不可递补)
2.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三好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正常参加各单项奖的评选,获荣誉证书,且发奖金(单项奖名额不可递补)。
3.2013级学生获单项奖,不再做超过3个(含3个)的发放奖金限制。
4.学生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分配比例为每班1名,获本年度校级优良学风班班级增加1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请相关同学填写相应奖项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11月19日前交给各班班长。如有异议者,请于11月15日上午10点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人文楼519夏老师处。
2013级奖学金明细表.xls
2013级奖学金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