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指南》和《威尼斯84881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威尼斯848812012年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假期社会实践与调研类:选择某一地区(区、县、乡镇、村落等)围绕经济发展、政治改革、社会心理等相关主题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或选择相关行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等。
2、理论研究项目:结合本专业或兴趣爱好,选定切合的主题进行理论研究和论文撰写。
3、创业型、应用性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5、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对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和创业有兴趣的在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为支持一年级学生及早接触课题研究,特允许和鼓励大一学生申报上述5个类别中的1/3/4类,为进入高年级之后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2、自行联系一名老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由威尼斯84881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工作量认定。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威尼斯84881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每个项目必须有一个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组总人数1-4人,2011年11月21日16:00前提交一份打印版到威尼斯84881523办公室,同期发送电子版至lyunwu@。
2、威尼斯84881评审:威尼斯84881组织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2011年11月28日前确定立项项目。
3、2012年度计划立项:二、三年级30项;大一年级15项。
四、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五、项目管理与验收:
2012年9月威尼斯84881组织中期答辩,各项目组提交中期研究报告;
2012年10月威尼斯84881组织结项答辩,各项目组提交最终的结项研究报告。
六、政策支持与奖励
1、项目立项的同学,可在2012年度寒假实践周或者暑期实践周期间自主开展相应的调研和研究,无需参加统一要求的实践教学课程。中期答辩通过并提交中期研究报告之后获得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
2、暑期社会实践与调研类项目可以同时作为学校的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参与学校和北京市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评比。理论研究项目可以同时作为先期理论储备,参加后续的相关学科竞赛、2011年度11月第二届证券期货论文大奖赛、未来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3、原则上,每项项目给予不超过 3000元的经费资助,申请立项时按需申请。项目中期答辩通过后,可以报销不超过一半的经费;一旦发生经费报销,项目必须按照要求结项,不得放弃。
4、为鼓励提升质量多出精品,采取差异化的支持和奖励政策:
(1)结项答辩中,大二和大三学生团队按照20%-40%-40%的比例予以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级别的认定,分别按照每个项目4000元、2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予以实际上的经费支持;大一学生团队按照20%-40%-40%的比例予以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级别的认定,分别按照每个项目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予以实际上的经费支持。
(2)项目答辩后,在2012年10月的奖学金评定中,项目参与者在“科研实践能力评价”栏目获得相应加分,具体为:优秀团队负责人50分,一般成员40分;良好团队负责人40分,一般成员30分;合格团队负责人40分,一般成员20分。以上加分作为评价“创新之星”单项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5、如有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所发生的重要成果费用可向学院申请单独追加项目经费作为支持和奖励。
6、学生在选修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课程时具有优先权,在选课结束后如果未选中相关课程,可持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证明直接到教务处选课。
7、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依据成果形式,学生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和成绩,学分和成绩的使用及认定办法如下:
(1)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成绩“良”及以上,计6学分,其他的计3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市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答辩成绩“良”及以上,计4学分,其他的计2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校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且答辩成绩“良”及以上,计2学分,其他不计学分;此学分为基本学分,可以与下列(二)—(六)项规定的奖励学分累加计算,但学分总数不能超过12学分。
(2)项目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计2学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按照三大检索(SCI、EI、ISTP)、核心刊物、国内一般检索刊物分别计6、4、1学分。
(4)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专利证书者计4学分,其他专利证书计2学分。
(5)以上计分方法只针对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按照这一标准的60%计,第三完成人按30%,第四完成人按15%。如第一、第二完成人贡献相当,经学生申请、指导教师审批可各按80%计。
(6)如取得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形式的突出成果,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审批,由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指导小组比照上述标准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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