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学生,若再被评为校级、院(系)级三好学生,只获荣誉,不发奖金,三好生名额可递补。
2.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校级、院(系)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若再获单项奖,只获荣誉,不发奖金,名额不可递补,且不能再评学习优胜奖。
3.学生获单项奖超过3个(含3个)的,前2个单项奖获荣誉、发奖金;从第3个单项奖起,只获荣誉,不发奖金,名额不可递补。
请获奖同学仔细检查自己的奖项、姓名、学号,有问题请于11月15日之前到人文楼520找王老师反映,与此同时,请获奖同学填写好相应获奖登记表(详见附件),11月15日下午4点半之前以班为单位交到人文楼520.证书将以此为版本填写,请大家认真核对,否则写好证书后如发现有错误不予修改。
2012级奖学金公示名单
三好及单项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