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高校:
为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进一步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提升资助育人的实际效果。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在全市市属高校范围内举办首届“首都高校十大校园励志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在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或典型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
二、推荐名额
市属高校各推荐1名初选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基层提名。11—12月份,由各市属高校在本校内认真组织提名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群众性和广泛性,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2月3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名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组织评审。2015年1月,市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委会从上报的推荐名单中遴选20名候选人进入网络评选。
2015年3—5月份,组织学校师生和社会人士到活动网站参与评选,以网络评选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评审产生最终人选。
四、宣传表彰
1、“首都高校十大校园励志人物”10名,颁发荣誉证书;
2、“首都高校十大校园励志人物”提名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3、获奖人物先进事迹将联合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的校园励志人物事迹要真实典型、生动感人,以新闻宣传稿的形式撰写,字数在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并附电子版标准照、生活照片各一张。
(三)有意愿参加的同学认真填写《2014首都高校十大校园励志人物推荐表》(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3683119399@139.com
推荐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