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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

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    作者:  点击量:

2015年市本级教育项目分类

 

1.教师队伍建设:

1)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团队建设与职业发展(含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国内培训计划、国外培训计划、教师发展基地建设计划);教师教学促进(含教学名师、校外名师讲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青年英才计划。

2)职业教育,包括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包含特聘专家、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创新团队、青年骨干教师)等项目。由市教委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专业建设:包括专业群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项目。由市教委下达项目计划,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

3.本科生培养:包括本科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实践创新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等实践教学改革,大学生科研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研究。由市教委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

4.高职学生培养: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学生科研训练,高职学生技能竞赛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研究等项目。由市教委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

5.教学资源与共享:包括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精品教材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文献资源建设、高校博物馆联盟等项目。由市教委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精品教材建设项目、高校博物馆联盟项目除外)。

6.研究生培养:包括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优博促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等项目。除市教委下达项目外由学校自主申报,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

7.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包括就业特色建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等项目。由市教委下达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仅适用市属高校)。

8.学科建设:包括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群建设项目、北京市交叉学科建设项目。除市教委下达项目外由学校自主申报,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

9.科学研究:指科研计划专项项目。由市教委科研处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0.科研基地建设:包括北京高校高精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实验室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其中科技创新平台除市教委下达项目外可由学校自主申报,其他项目均由市教委下达,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仅适用市属高校)。

11.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北京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市属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由市教委科研处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2.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包括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首都高校运动会;大中小学生艺术社团建设;首都高校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国戏杯、传统音乐节、大学生戏剧节、舞蹈节、合唱节等);校园足球推广;提升学生体质健康、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体系建设;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工作。由市教委体卫艺处下达项目。

13.信息化建设:包括校园信息化(不含网络运行维护费、网络接入费),远程教育,图书馆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校文献资源共享系统(由市教委下达项目计划),学校各行政业务管理系统,市属高校网络图书馆建设(市教委下达项目计划)除市教委下达项目外由学校自主申报,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14.基础设施改造:符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试行)》(京教财〔201128号)规定的项目范围。2015年暂停一般性装饰装修项目,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市属高校仅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和抗震加固项目。由学校自主申报。

15.设备购置:指由学校统一配置,由资产等归口部门统一管理的设备。包括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体育器材设施、教室配套设施、电化(语音)配套设施等。由学校自主申报。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16.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中职免学费、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中央、市属普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补助、伙食补贴、价格平抑资金、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市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由市教委下达项目。

17.北京市与中央共建:北京市发展服务项目、人才培养项目、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项目、教育合作交流项目、学生资助与政策性补贴项目。由市教委下达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18.国际合作与交流: 包括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留学生奖学金、境外学习奖学金、汉语国际推广、国内外合作办学等。由市教委下达项目。

19.中等职业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实训基地建设。

20.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建设所需且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分类中的专项。专项建设内容包括课程、教材、艺术附中演出服购置与桃李杯等大型比赛。此类别适用范围是中专学校和三个艺术附中。

21.市教委下达任务:指市教委按照工作职责,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

22.直属单位业务发展:指直属单位特有的专项业务且以上项目分类中不包含的项目。如(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植物引种、植物标本养护、美术、书法、摄影展览费和艺术团队业务活动专项经费等。

23.汽车购置及更新。2015年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2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市教工委专用)。

25.向基础教育倾斜:市级转移支付用于基础教育的项目(市教委下达)。

26.其他项目(市教委专用)。

27.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市教委专用)。

28.教育事业费支持基本建设:市属高校纳入市教委教育事业费支持基本建设20102012年三年规划的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设施项目、校内大学生公寓项目、其他建设项目

注:改革试点项目、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在项目名称的最后加后缀改革试点2011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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