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以资助促成才”的工作内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求,经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评议等程序,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同学获一等资助金,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同学获二等资助金。
现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定名单自5月11日起公示,公示期为5月11日至5月17日,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5月17日之前至人文楼117李老师处反映(电话:89534933)。
威尼斯84881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