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84881“优良学风班”建设达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培养广大学生不断刻苦学习、早日成长成才意识,促进班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校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于每学年十月份申报建设,比例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10%,建设期一学年,次年十月份进行评选。
第四条 凡具有威尼斯84881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所组成的自然班级都可以申报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各院(系)申报比例不超过学院(系)班级数的30%。
第二章 申报工作
第五条 申报建设的“优良学风班”班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班级凝聚力,明确的学习目的。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全班形成一种活泼团结、积极向上的班风。班级有优良学风班建设计划及实施措施,班级成员有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及行动;
(二)有良好的学习状态,浓厚的学习风气。班干部能以身作则,主动组织学习互助小组、集体早读或晚自习等学习活动,课堂出勤率高;
(三)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课堂守则》等行为规范,能采取措施提高课堂学习质量和效率,能集中精力上好每一堂课并能在课堂上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与任课教师互相配合、开展“教”与“学”互动活动,能按时认真完成作业,无抄袭作业现象;
(四)有参与学风建设的热情,有明显的学习效果。班级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达到65分以上。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一年级班级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威尼斯84881“优良学风班”申报建设表》,附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及各类获奖证明等交所在院(系);
(二)各院(系)由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的申报情况进行初评;
(三)各院(系)将初评结果在院(系)内予以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各院(系)确定本学年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并将材料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七条 对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由学校提供建设经费。
第八条 在“优良学风班”建设期间,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班级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包括审核申请建设材料、任课教师课堂情况记录、督导随机听课记录、学年班级同学成绩汇总、期末考风巡视、达标评分等,形成《检查档案》。
第九条 “优良学风班”建设期间应达到的标准:
(一)学习效果明显。全班同学学习成绩良好,班级成员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到平均75分以上;班干部无考试不及格情况;资格证书获得率高;参加各类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人数多;四级通过率排在院(系)前列;
(二)学风考风良好。无因学习原因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无考试作弊情况;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第四章 达标评选
第十条 次年十月“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威尼斯84881“优良学风班”评价指标》,结合《检查档案》记录情况为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进行达标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对达标班级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并将建设成果在学校进行展示。
第十二条 对参加“优良学风班”建设的班级,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予以表彰,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对“优良学风班”增加当学年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各一人。
第十五条 学校在每学年评选“优秀班集体”时参考“优良学风班”的建设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威尼斯84881学生处。